12月5日山东省环保厅做客《阳光政务热线》时,烟台一市民反应,烟台市东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
接到反映后,省环境监察总队直接介入调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严格落实环保部门的停产整治决定,擅自恢复生产;同时,原料和危废"三防"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电镀锌车间密封不严,酸雾排放收集处理不完善,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铜带铜棒项目生产窑炉未按环境影响后评价批复要求拆除。针对上述问题,烟台市环保局和莱阳市环保局要求莱阳东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全面停产,任何工序不得生产。在整改措施未落实,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前不得恢复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