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
左启华是迫于压力交代罪行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公安机关在初审左启华时,左启华始终保持沉默。后侦查人员调整思路,采取亲情感化,说服教育等方法,被告人左启华如实供述了其杀害妻子石景荪的犯罪事实。
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左启华杀人第二天,进入楼道9秒后就出来喊人报警。9秒钟怎么能看清妻子的伤势?左启华的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警方警觉。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左启华是在被警方列入重大怀疑对象后,迫于压力才坦白交代,并不构成主动自首的情节。且左启华杀人手段残忍,连腹中胎儿都不放过,性质非常恶劣。“自首并不一定必须轻判。”这位律师表示。
同时,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多次提及,左启华给妻子办理了两份意外保险,在杀人第二天曾给保险公司打了报险,并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报险记录证明,“左启华此举有拿妻子的性命骗保嫌疑”。但判决书中对此未着一字。
“我们肯定要上诉。”死者多位家属称。
◎案件回放:
2010年1月1日中午,石景荪母亲周素珍从栾城来到新乐东方美院看望怀孕中的女儿,因女婿说当晚将从保定回到新乐陪女儿,周素珍和石景荪表妹一同离开学校回栾城。
1月1日晚7时许,左启华穿女士服装潜入新乐东方美院教职工公寓1号楼508室,27刀杀死怀孕8个月妻子石景荪,其中11刀为致命伤,两刀贯穿腹内胎儿头部。作案后,左启华乘坐出租车于当晚9时许返回定州老家。
1月2日上午11时许,左启华从定州来到新乐东方美院508,“发现”妻子被杀后报警。新乐警方介入调查。
1月3日,左启华供述,自己就是杀人凶手,并带警方指认了丢弃作案时衣物和所用刀具的地点。当天,记者在新乐东方美院采访此事,但警方暂未透露该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