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全国九成以上地区按2万元最高标准起征,预计年减税290亿元,全国有900多万个体户税负下降,平均降幅40%。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和重点,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结构性减税是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以来的一系列减税政策,企业和居民到底得到了多大实惠?
夹心层成了受益层
——月收入38600元以下均可减负,10月份个税申报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6000万人
北京市民黄建英,在一家企业做财务工作。在她拿到的12月份的工资条上,收入一项是5000元,扣税45元。“我的工资条都还保存着,我8月份的工资也是5000元,但扣税是325元。个税新税法实施后,每月可以少交280元的税,一年下来也好几千元呢!”税负减轻,黄建英的话语里也透着轻松。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其密集程度前所未有:
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
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由原来的最高5000元提高到最高20000元;
明年1月1日,实施新车船税法,87%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不变;
明年1月1日,在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逐步取消重复征税。
减税,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有利于改善民生。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总体上看,这些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大,受惠面广,政策效果初步显现。
据税务部门统计,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税法,纳税人9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时已经开始享受减税好处。据统计分析,今年9至12月份因实施新税法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600多亿元,减税力度超过预期。
10月份,全国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纳税人约为3000万人,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6000万人。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等)在386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降低。此外,全国有900多万个体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