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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9岁的马某某,此前因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有13年半是在监狱里度过的。就在去年假释期间,马某某竟然将毒手伸向了自己的妻子,为了逼妻子交出钱并说出他认为存在的“外面的男人”,马某某用打巴掌、捆绑、吊打、针刺、火烫等种种残忍的手段折磨妻子。事后,马某某竟然像个局外人一样回了老家。得知妻子为此事报警后,马某某就到岳父家威胁其让女儿撤销报警。
马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轻伤一案,12月22日在无锡北塘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面对法官的询问,马某某却反复地以一句“不是我干的”拒不认罪。
快报记者 金辰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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噩梦开始
假释男子安置好儿子
带妻子住到了别处
现年39岁的盐城响水人马某某,在2009年4月被假释。此前,马某某因为在2002年1月至6月间,伙同他人抢劫、抢夺21次,累计劫得1.9万余元和价值1.4万余元的金首饰、手机等物,被无锡滨湖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0元。在与陈某某结婚前,马某某曾在1993年,因盗窃罪被响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因获减刑1年10个月,2009年4月马某某获得假释,不久后他就来到妻子陈某某打工的无锡市,但一直没有稳定的职业。
陈某某在无锡新区一家企业上班,平时都住在工厂宿舍,只有周末才和马某某一起相聚,而相聚的地点,通常是马某某亲戚在无锡开设的浴场。2010年8月7日的晚上,马某某和妻儿在亲戚家浴场附近的饭店吃完晚饭后,安置好儿子睡觉,他把妻子带到其姐姐位于惠龙新村65号的住处。陈某某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时刻、这一地点,成了自己一辈子梦魇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