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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
全身多处烫伤
腹部被刺下侮辱性文字
而在马某某眼里妻子不算太重的伤到底是怎么个情况?事后,经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陈某某右下颌有一4厘米×0.5厘米的表皮剥脱、颈前部有一10厘米×7厘米的散在表皮剥脱、左胸部有一3厘米×0.8厘米的表皮剥脱、右胸部有一7厘米×1.5厘米的表皮剥脱、左腕前侧有分别为7厘米×0.5厘米、6厘米×0.3厘米的表皮剥脱、右腕部有一4厘米×3厘米的表皮剥脱,下腹部有“偷男人的下场”字样文身,左臀部有占体表总面积0.5%的皮肤青紫、左大腿外侧、前侧有占体表总面积2%的皮肤青紫、右大腿前外侧至右小腿外侧有占体表总面积4%的皮肤青紫、右小腿内侧有占体表总面积1%的皮肤青紫,会阴部及大腿根部内侧有占体表总面积2.5%的深Ⅱ°烫伤,左腓骨骨折。这些在马某某眼里的“小伤”,对陈某某来说已经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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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事实清楚 择日宣判
12月22日,马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轻伤一案,在无锡北塘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面对公诉方提供的充分证据,面对法官的询问,马某某却反复以一句“不是我干的”拒不认罪,并一直声称妻子是被他人抢劫、强奸。
一位旁听了庭审的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庭审当天,妻子陈某某并未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某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