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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报警称被咬伤 原来是强奸未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06   作者:小芋

      我们来看看人民网的详细报道:

      意图强奸不成反被咬伤,疑犯竟然“恶人先告状”,报警说对方咬伤了他。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受理了这么一宗看上去颇有点荒诞的案件,查明事实后,以强奸罪对该男子提起了公诉。

      2011年11月初,在番禺打工的31岁贵州籍男子廖某认识了同样在番禺打工的女子张某。某日,廖某送给张某两件衣服,又与其一起到附近游玩。11月7日下午,两人吃过饭后,廖某送张某回到其出租屋,后一直在门外徘徊不去。

      当日17时许,起了歹意的廖某在敲门不开的情况下,翻墙进入张某的出租屋,以暴力手段意图对其实施奸淫。其间,张某奋力反抗,廖某未能得逞即逃离现 场。其后,廖某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张某咬伤,并带公安人员前往张的住处“抓捕”张某。公安人员经过调查确认报案人廖某为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随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廖某交待,他是认为自己被欺骗了感情和财物,还被其严重咬伤嘴部,心存不忿才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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