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一女孩被康某堵在租住处,为保护身边的8000元公款,她把自己的400元拿给了康某。当康某发现了8000元时,女孩央求:“这是公款,你拿了我的工作就完了。”康某听后说:“那我不要了。”说完还把刚抢来的400元还给女孩100元,随后将其强奸。几天后,康某侵害另一女孩时,也答应了女孩不让其抢走3000元公款的请求,只拿走几百元。
2011年6月20日,天气炎热,康某尾随一女孩到其租房处,听见女孩打电话给同伴称没带钥匙,就在楼道内将女孩强奸,事后还给女孩拍裸照,见女孩吓得瘫在地上,他下楼买了一瓶冰红茶给女孩送回,并对女孩说:“你要没对象,就咱俩处吧。”
强奸后他假惺惺“付费”
在警方掌握的17起案件中,康某仅有一起为夜间作案,正是这起案件的DNA比对,攻破了康某的心理防线,让其开口交代系列罪行。2011年8月6日凌晨1时许,康值班出来买烟时路过一片居民楼,影影绰绰发现三楼一家亮着灯,窗口好像有一女子没穿衣服。他借助保温阳台爬上偷窥,见室内果然有一女子只穿内裤在上网。因旁边有个修配厂一直没收工,他就等了两个小时,然后在楼道里捡到一条红线裤,撕下一块蒙在脸上,持玻璃片把该户阳台纱窗卸下进入室内。女子见阳台突然冒出个蒙面男,吓得直哆嗦。康某说:“我要钱。”女子立即从枕头下面拿出500元钱给康,康将女子强奸。事后,康说:“我是路过的,你也不是处女,我付你钱。”说完从抢来的500元中扔回300元,抽钱时掉地上100元,康只拿走100元。
欺软怕硬遇“烈女”就逃窜
警方介绍,康某作案中有少数几起没得逞,曾有几名勇敢女子激烈反抗得以虎口脱险,还有一名女孩巧妙周旋得以脱身。
“烈女”咬住变态狂小拇指
2011年3月14日,一女孩开门上班时被康某逼回室内,当康捂住女孩嘴不让其叫喊时,被女孩狠狠咬住右手小拇指,康某疼得龇牙咧嘴也挣脱不了。女孩咬着康某,直至两人撕扯到门口才松开,女孩怒喝:“再不滚,把你手指咬下来!”说完将康某一脚踹出门外,康某仓皇逃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