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菲说,是否起诉,她会与律师进一步商量。“我走路时,左腿还是不太利索。”她说这是那次不成功的减肥手术留下的最大遗憾。
律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看依据
在两次鉴定中,吴菲和美容医院提交了相同的材料,可为何两家鉴定机构拿出的鉴定结论却大相径庭?吴菲的代理律师,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王金宝律师认为。“鉴定结论不同的情况很多见,我们所每年都遇到十几起这样的案件。”他说,不少案例都跟吴菲相似。
“在医疗鉴定中,难免会产生所谓的行业保护现象,有些人为因素、非常规因素可能会对鉴定结论产生影响。”但王金宝也指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看患方认为构成医疗事故的观点,是否能有事实、法律和诊疗规范等方面的依据。
说法
江苏省医学会:
出现两个结论
是“正常情况”
针对吴菲一案出现的两个鉴定结论,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主任蒋士浩认为是“正常情况”。“这是专家进行的技术鉴定,两次鉴定专家不同,出现不同鉴定结论也是正常的。”他告诉记者,一般来讲,省级医学会鉴定出的事故率,要比市级医学会鉴定的事故率要高。
通常情况下,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如果医患双方中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持异议,可申请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市、省医学会组织的鉴定都是独立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定的首次、再次鉴定的程序,就是为医患双方提供的一种救济途径。”蒋士浩表示,每个鉴定机构都有自己的专家库,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组成员,完全不受外界干扰完成鉴定工作。
在本案中,蒋士浩指出,专家组对临床资料和现场调查分析后,认为医方存在过失,并造成了患者的医疗损害,所以认定构成医疗事故,并认定医方对此医疗损害负主要责任。
南京医学会:
哪个结论更准确
值得商榷
南京医学会专家认为,从医疗事故的定性角度来看,同样是由医学会专家组进行鉴定,结论却相差如此之大,其实这也并不奇怪,究竟哪一份鉴定结论更加准确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