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耿某早出晚归,孩子吃饭只能提前做好留在家里,孩子觉得饿了自己去吃,一整天也没人跟他说一句话。5岁的孩子会自己热饭吗?还是只能吃凉饭?这些问题都无从了解。
据耿某的弟弟转述,12日晚,哥哥和女友同在出租房中,新新又尿床了,耿某很生气地给儿子强行脱了裤子,之后他起身去开窗户,想放放屋里的尿味,再回身时孩子已经晕倒了。新新头部有伤,但耿某坚称从没打过儿子的头。面对民警调查,耿某说孩子手上的伤是自己被门挤的,屁股上的伤是他用拖鞋打的。小新新的性格遗传了父亲的倔强,被打从来都不认错、也不哭,所以耿某越打越生气、越打手越重。
尘埃落定
实施家暴父亲一审获刑15年
2011年5月27日13时25分,虽经医护人员多次抢救,新新的心脏最终还是停止了跳动。早已没有脑功能、感觉不到疼痛的孩子平静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2011年7月20日,新新的“尸检报告”出炉,其鉴定意见为,新新系生前头部受钝性物体击打致颅内出血、脑挫伤,中枢神经系统受损、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死亡,躯干及四肢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感染及小叶性肺炎可加速其死亡进程。其中关于头部重伤成因,法医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推断为受钝性物体打击形成。
2011年12月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新新生父耿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哈尔滨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认为,耿某对孩子存在虐待行为,但耿某故意伤害新新的主观故意更加明显。法医检验报告也证实,新新系头部被重击致死亡。从孩子受打击的部位、强度看,耿某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因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非虐待罪提起公诉,更为准确。同时,也提高了对耿某的量刑幅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办案人员解释说,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耿某15年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最高上限,也是适当的。可能有些民众会提出对耿某的量刑过低的看法,这在情感上可以理解。毕竟,耿某的行为冲击着国人的道德观,挑战了道德底线,激起了群众的愤慨。但量刑不能超越既定的刑法架构、国情和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