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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称遭司法所长猥亵 14秒内干了啥两方各执一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8   作者:小芋

      辩解

      “我进她屋里啥也没干”

      马某的说法,遭到耿某的反驳,“我进她屋里就说了几句话,啥也没干”。开庭时,耿某说自己遭到了诬陷,坚称无罪。

      耿某说,事发当晚他值夜班。那晚他喝了啤酒,回到单位时发现马某的房间还亮着灯,就去巡查。进屋后,他看到只有马某在,就出去了。之后,他打算再进去劝劝马某,“我知道她正等着跟相好的约会,不想看着她走邪路”。

      耿某说,他二次进屋后对马某“好言相劝”。而马某对他说,“你今晚喝多了,两次进我房间想干啥”。耿某说他觉得再说下去没有意思,就离开了。

      半夜,马某的丈夫李某带着一群人,对耿某一顿拳打脚踢。耿某分析,是因为马某一看好事败露便诬陷他。事情闹大了,该乡政府一干领导出面劝解双方。最终,以耿某赔礼道歉,拿出2000元赔偿了事。

      但次日,马某还是报了警。

      争议

      14秒钟,他干了什么

      耿某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永杰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查看了案发当晚的监控录像后,王永杰指出,耿某第二次进出马某的房间总共用时21秒钟。马某的房间纵深6米,按起诉书指控进出房间需要7秒钟,在剩余14秒钟内不可能把马某身上抓伤多处。王永杰还提出,现场没有其他证人,只有马某一人供述,不能定案。

      王永杰说,耿某出于职业习惯,劝马某悬崖勒马,更符合常理,“耿曾多次被评为先进”。

      不过,一件事情令人不解。按照耿某的说法,他为何还要赔礼道歉、拿出赔偿?

      耿某的弟弟解释:“这笔钱我哥不同意拿,但单位答应支付,担心影响形象。”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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