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东北网的详细报道:
据日本媒体报道称,一名中国前国家女篮队员在被日本企业招聘至日本后,不仅未能如愿代表日本女篮打球,且遭到原先招聘企业的解雇。一气之下,这名队员将原先负责招聘的日本公司告上法庭。当地时间1月19日,日本静冈县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日本新闻网报道称,这名前中国女篮队员名叫李莎莎,2009年加入日本籍后,改名为“川村李沙”。据资料显示,川村李沙于1982年2月出身在辽宁省,身高185厘米,体重73公斤。
据报道,川村李沙从小学四年级开始打篮球,曾经作为中国国家少年篮球队队员参加过多次重大比赛。2003年,她从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来到日本常叶学园短期大学留学,后来又进入日本女子体育大学学习。
2009年,她加入日本国籍后,被日本化妆品公司“CHANSON”看中,成为该公司职员,同时成为该公司女子篮球队的主力队员。然而该公司于2011年却以“合同到期”为由,将她解雇。
川村李沙在起诉书中说,“CHANSON”化妆品公司于2003年看中她后将她挖来日本,加入该公司的的球队。为能够参加国际比赛,需要加入日本国籍。该公司向她保证“2年后可以加入日本籍,并可以成为日本国家队队员。退役后生活也会有保障”。2009年,李莎莎加入了日本国籍,但由于她曾作为中国国家队队员参赛,因此按照国际球联相关规定,她无法参加日本国家队队员的选拔赛。2011年3月,该公司将她解雇。川村李莎要求该公司承认其职员地位,并支付1500万日元的赔偿金。
但该公司辩护律师答却称,川村李沙不是被解雇,而是因为选手的合同已经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