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北京晚报的详细报道:
春节将至,一些“剩男剩女”又发愁回家过年时被亲朋好友逼婚。“租个恋人回家过年”悄然兴起,有网站还采用抽奖形式,从报名者中选择幸运用户,可免费带俊男或靓女一起回家过年。
那么,所谓的“租友合同”是否为有效的合同?如果在“共庆团圆年”的过程中发生一些这样或那样的侵权问题,又该如何处理?房山法院法官对此进行了剖析。法官提醒说,租恋人虽然看似浪漫刺激,其实暗藏很多隐患和风险。
热象
5万人“团购”恋人
据了解,某网站推出的“租恋人回家过年”抽奖活动受到热捧,短时间内参加人数超过5万。网站特地声明:所租恋人提供陪接送对方父母、陪老人聊天、陪上坟拜祖先等等“福利待遇”,条件颇为诱人。
因为租恋人过年而引发的纠纷,近年来也多有报道。比如:被租者临时加价、被租者拒不退还长辈给的大额“红包”、被租者以“准儿媳”身份向对方长辈主动索要钱财等,也有一些人乘机进行诈骗、盗窃等违法行为,令人防不胜防。
风险1
人和感情不能算租赁物
房山法院法官认为,从法律角度看,“租友合同”并不构成一种租赁合同关系,因为不论是人还是感情都不是商品,不能够成为“租赁物”。从社会伦理道德的角度看,该行为是对亲人的一种欺骗行为。
那么该种行为是否构成“雇佣”关系呢?法官认为,所谓“男友”、“女友”都应该建立在一种恋爱关系上,具有一种特定的人身性质,不符合雇佣合同中单纯提供“劳务”的情形,其效力同样难以得到相关法律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