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行为不合适但不予追究
昨日,在周至县公安局马召派出所门口,杨某的“寻母启事”和警方的认尸启事仍然一高一低张贴着。
马召派出所刘姓民警说,1月19日,有人报警称在马召镇街道交管站门口台阶下发现一具老年女性尸体,年龄约60岁,县局刑警队介入后,排除他杀,虽然调查到该死者之前在马召街道捡过垃圾,但无法确定身份,警方1月20日就开始寻找尸源。警方联系了几家医院都因为各种原因拒绝停放女尸,镇上和交管站协商后就将无名女尸安葬在黑河附近,而杨某两次挖掘坟墓辨认尸体并未告知警方。
警方称,按照程序,杨某应该先从警方处通过留存的照片辨认无名女尸,然后再抽血做DNA确认。如果两个环节都证实是其失踪的亲人,也应该在警方、村组干部和民政部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领走遗体,而不是随意去挖坟辨认,“他不懂这个程序,但是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没有侮辱或损害尸体,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我们会对其行为进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