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行业频道
    组织机构 | 工业园区 | 铜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技术资料 | 商务服务 |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伦敦铜价 | 纽约铜价 | 北京铜价 | 浙江铜价 | 江苏铜价 | 江西铜价 | 山东铜价 | 山西铜价 | 福建铜价 | 安徽铜价 | 四川铜价 | 天津铜价 | 云南铜价 | 重庆铜价 | 其它省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综合新闻 » 正文

    废渣盐上餐桌 网友感叹还能有什么可吃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1   作者:小芋

      我国现行的盐业管理条例施行于1990年,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据介绍,以江苏为例,对工业盐的管理主要依据省政府颁发的《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私运、私销、私购、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就地封存,没收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上述规定与《行政处罚法》之间存在冲突,由于《盐业管理条例》中没有对非法经营工业盐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实施办法》就不能对该行为规定行政处罚。

      多地盐政管理人员建议,适当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形式加强对工业盐市场的管理,提高涉盐犯罪的惩处力度,同时建立盐务、公安部门的常态化执法联动机制,打击遏制各类制私贩私行为,从而确保国家食盐安全,保障持续性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的实现。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购物车(0)    站内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