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红怀孕后,担心孩子生下来没地方住,就多次向阎海明提出让他买套房子,阎海明经不住程红的坚持,就同意了。随后,程红以她本人名义分期付款购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复式房。40余万元的房款及30万元左右的装修费用都是阎海明出的,其中30万元左右的装修费用是从李丽给阎海明的感谢费中拿出来的。程红没有出过钱,每次付款都是程红事前找阎海明要,阎海明每次给过她钱后,直接交到售房处。
程红和阎海明有了孩子后,经常给阎海明灌输思想,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多为孩子提供些资产保证。随着孩子逐渐长大,程红带他出门不方便,于是就向阎海明提出要买辆车。2008年1月,阎海明将从郭江那里借来的20万元现金交给程红,让他购置了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
2007年四五月份,阎海明找郭江闲聊时,告诉郭江说他在外面有个小老婆(程红),一直没有工作,并且还给他生了一个儿子,为了养活这娘俩,想让郭江在其开发的项目中给他300平方米门面房用来出租,也好有个收入养活他们。郭江在此前曾经见过程红,知道他说的是真的,就同意了。
2008年年底,郭江的置业公司为这6间门面房办好了房产证,并将房产证交给了程红。
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反贪干警发现,张程鹏早就逃亡到了海外,其鼓动阎海明购买的银行股票上市后已经翻了数番被他卖出。
主办该案的反贪干警说,从办案中他们发现,阎海明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十分缺乏,张程鹏正是利用了他的这一点成功骗钱获利。而对于贪污、受贿的行为,阎海明则称自己为村里作出了贡献,应该有点回报。
经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侦查终结,阎海明被郑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11月22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截至发稿,本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