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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公租房当婚房 上海“80”后燃起住房新希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3   作者:小芋

      黄先生说:“这个也太不方便了,还要跨区,此前根本不知道要去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办理申请啊!”好在昨天只是领取申请表格,黄先生一行还是顺利拿到了表格,但是五角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向其特别强调,最后递送材料必须是去个人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的公租房申请点办理,因此对黄先生来说就是要到黄浦区相关受理点而非杨浦。

      》提醒

      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中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

      (二)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时未享有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本市公积金缴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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