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扬子晚报网的详细报道:
李先生去年年底给爱人买了一辆车,谁知在家中车库倒车的时候,新车把原来自己的旧车给撞了,李先生和家人开着两辆车到保险快速处理中心办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却说只赔其中一辆,因为这两辆车全是李先生的。李先生认为这种说法有问题,虽然车全是自己的,但另一辆车上并没有人,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也应该赔。随后,李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请。
保险公司:
两车同在一人名下只能赔一辆
2011年12月底,家住秦淮区的李先生家里添置了第二辆新车,准备让爱人开,方便接送小孩上学和放学。新车上好临牌、办好保险后,夫妻俩高高兴兴地将新车开回了家。晚上,李先生看外面车不多,就决定带刚拿到驾照的妻子出去练练车,妻子在倒车出库的时候,由于操作不熟练,将油门错当刹车,方向也没把握好,一下就撞上了停在旁边家里的另一辆车。造成新车左后大灯毁损、保险杠移位,旧车的右后侧车门凹陷。夫妻俩当时就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了事故,并在第二天一早就来到保险公司的快速处理中心办理理赔。但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知李先生,由于两辆车同在李先生名下,所以这种“自家车”撞“自家车”的事故,保险公司只能就负全责的新车损失部分进行理赔,无责的旧车的损失则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