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扬子晚报网的详细报道:
拨打“招工启事”电话,却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被逼签订“性服务协议”从事卖淫,后该4名女子被中山警方解救出来。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陈某、简某华、刘某秀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五千元。
4名女子揾工被逼卖淫
2009年4月15日,被害人张某贞在东莞市厚街镇某处见一酒店的招工启事,她拨打该启事上的联系电话,一名女子接听电话自称是“酒店副经理”,之后带她乘车到广州市某“洗足店”,一名自称是“杨经理”的男子安排她在该“洗足店”住宿。
次日中午,一名自称是“王老板”的男子称按“招聘书”的条件给张某贞提成“工资”,并把她带到横栏镇裕塘西街一出租屋与一名叫“王英”的女子见面,并在“王英”的安排下“接客”卖淫。
无独有偶,被害人莫某秀也有同样的遭遇。2010年3月,莫某秀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处见一则招工启事,便拨打联系电话,一名自称是招聘老板“杨总”的男子拿出一份合同及简历叫她签名。原来,“杨总”安排她做卖淫的“小姐”,被莫某秀拒绝后,“杨总”将她的手机、电话卡、身份证等随身物品拿走。次日,“杨总”将她随身物品交给“黄大哥”和“表哥”,并让她乘车到中山市横栏镇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