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被告人简某华协助被告人陈某分别从广州市、深圳市将莫某秀、黄某梅骗至该出租屋从事卖淫活动,并协助被告人陈某、刘某秀管理上述女青年的卖淫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秀、简某华无视国家法律,其中被告人陈某、刘某秀结伙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简某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均应依法惩处。
近日,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刘某秀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简某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