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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委整治银行乱收费 只为高收费披上合法化外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12   作者:叶子
    两大追问 “报备制”能否遏制收费冲动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 《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监管方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给银行乱收费有“可乘之机”。《办法》实际上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报备制”,与“审批制”相比,“报备制”的监管力度小了“不只一点半点”。

      广东银行业协会一名资深律师对记者表示,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留下缺口。

      “在充分竞争情况下,报备制没有问题;但中国银行业仍是相对垄断行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建议,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更多地向消费者倾斜。(王 亮)

       定价如何体现消费者话语权

      《办法》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这里有个案例,北京的唐女士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向海外汇款200多美元,却被收取200元人民币汇款费用,对此收费,她一头雾水。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一些银行在服务收费上“漫天要价”,与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

      “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刘俊海说,即便是受实际情况所限,银行无法做到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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