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11日社论指出,台湾目前的税制因重视征收“劳动所得”、忽略征收“资本利得”,造成富人获得远较穷人更多的减税筹码,这才是造成社会上“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主要原因。
文章引述2009年度税务统计发现,台湾有5700户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新台币的高收入家庭,其中63%的收入来自股票派息等资本性收益,薪资等劳动性收入仅占23%。但在现行税制中,“股利”、“股票交易”等收入却被列为免税项目,认为这是造成贫富悬殊的原因。文章认为,改革税制应该针对“收入”而非“族群”,不应将特定阶层(如富人)纳入优先考量,而应针对富人特有的收入来源寻找税源,如取消部份免税项目,即可达到“所得多,缴税多”的征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