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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表态吴英案 大众持谨慎乐观态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15   作者:秋天

      随后,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开始正式回应吴英案。孙军工称,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有不少报道和评论。日前,最高法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该案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法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此案”。

      发布会后,为慎重起见,最高法还特意将该问题的回应整理成文字材料发给记者,这在以往的例行发布会中极为少见。

      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案情交锋

      辩护律师

      二审存在诸多疑问

      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对吴英案的二审裁定提出诸多质疑。他质疑林卫平等11名债权人的笔录证明债权人非社会公众,本色集团和吴英借款时没有使用诈骗手段;被害人、证人都从未有人提及吴英四处躲债,事实上也确实不存在吴英躲债一说;称吴英注册虚假公司与事实不符,吴英为经营购买了大量商铺被扣押,其购买的大量房产、酒店迄今仍在等。张雁峰和杨照东两位辩护人都坚持认为吴英罪不至死。

      浙江高院

      符合法律和死刑政策

      今年2月7日,浙江省高院二审审判长沈晓鸣就吴英集资诈骗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沈晓鸣称,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作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骗取3.8亿余元,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符合我国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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