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农机厂职工吴宗谋被人杀死。东兰县武篆镇拉乐村人王子发被认定为凶手。
2002年11月12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子发死刑。王子发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3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王子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生效后,王子发在广西贵港监狱服刑。自首杀人的覃汉宝被释放。
2007年2月5日,因犯抢劫罪在广西罗城监狱服刑的覃汉宝向狱方自首,称自己才是杀害吴宗谋的凶手。
2007年12月4日,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以覃汉宝犯故意杀人罪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1月4日,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
2009年5月14日和7月17日,覃汉宝一案两次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但没有进展。
2010年6月3日,中国青年报以《“真凶”现身三年后,“杀人犯”仍在蹲大牢》为题报道了此案。
6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媒体表示,此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既定部署,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尽快做出公正的判决。
6月10日到12日,覃汉宝故意杀人案在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连续三次开庭,两天半的庭审仍然没有对覃汉宝是否有罪做出明确结论。
然而一年后,2011年10月25日,覃汉宝被释放了。
中国青年报记者得到的一份裁定书显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撤回了对覃汉宝故意杀人罪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