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回应高利贷门
2月7日,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被指发放高利贷。金鑫地产原董事长刘明称,2007年开始从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融资,融资的月息在 2分5,甚至3分,远远超出当时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 四川中石化随即辟谣,否认存在放贷黑幕。不过,金鑫房产以刘明为首的三位原股东却掀起波澜,在1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拿出四川中石化旗下公司向其汇款的凭证,再次指出四川中石化放高利贷。一时舆论哗然。
据新京报消息,14日,四川中石化召开媒体见面会,四川中石化声明销售公司给予金鑫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是《项目投资协议》,向其承揽的项目投资并获取收益,属于正常投资收益并非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