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现在无货。”2月14日下午,走访多家电器商场和苹果专卖店,发现前两天还在促销热卖的iPad一夜间“断货”,问其缘由,业内人士称,是因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权之争正全面升级,其他多个省市的工商部门已经对苹果iPad的直营店和经销商介入调查或已开始查封,绍兴各商家无奈自动下架。苹果一审败诉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美国)苹果公司、(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苹果公司一方败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上述两案(两案合并),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内地销售或遭封杀
在苹果一审 内地注册信息显示唯冠拥有iPad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