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行业频道
    组织机构 | 工业园区 | 铜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技术资料 | 商务服务 |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伦敦铜价 | 纽约铜价 | 北京铜价 | 浙江铜价 | 江苏铜价 | 江西铜价 | 山东铜价 | 山西铜价 | 福建铜价 | 安徽铜价 | 四川铜价 | 天津铜价 | 云南铜价 | 重庆铜价 | 其它省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济南酒驾出新规 同饮者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15   作者:秋天

      如果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而且未尽到劝阻义务,也将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表示,对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的人员,一律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设备的甄别,来确认其是否也存在酒驾的行为,对没有酒驾行为、也没起到劝阻或维护公共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要抄告其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

      碰撞

      支持者

      劝酒体现社会责任

      这里所说的同饮“追责”,并不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是一种批评教育,起到警示作用。

      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卢建昌

      现在酒后驾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同桌饮酒者,如果明知有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却不加以劝阻或制止,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往大了说就是社会责任。尤其是那些醉驾的,本身意识就不怎么清楚了,当然需要同桌饮酒的人负起责任。

      济南市洪家楼街道居民 刘 明

      反对者

      “连坐”应有法有据

      从道义上讲,确实应当劝阻开车的同桌者不要饮酒,或者饮酒后不要开车,但这不该是法定的义务。驾车者都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别人劝阻了,他不听怎么办?

      网友 “泉城百姓”

      同桌饮酒者对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负连带责任,在国内外都有类似的案例。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如何来判定和追究同桌饮酒者的责任,关键是要于法有据,让当事者心服口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购物车(0)    站内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