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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近日陷入高利贷漩涡,昨日,中石化集团临时通知召开媒体见面会。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法律顾问朱茂元会上宣读一份声明称,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给予金鑫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是《项目投资协议》,向其承揽的项目投资并获取收益,属于正常投资收益并非高利贷。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久长称,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等人侵犯公司声誉,公司将提起诉讼。
“是投资,但并非高利贷”
此前媒体报道称,黄久长承诺向金鑫房产提供贷款,并授权其侄子——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投资处副处长、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波具体经办。因金鑫房产无法还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金鑫房产股东刘明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接管了金鑫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