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话
“投资金鑫房地产 因我是达县人”
记者: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为什么要与金鑫房地产公司签订投资协议?
黄久长:因为我是达县人。当时,金鑫房地产公司的项目有困难,是烂尾楼。达县书记和县长就找到我,看我能不能给投资,解决问题。2008年我们和达县政府和金鑫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刘明当时欠债被人追,我这个人心软,从儿子那给他拿了300万帮他还高利贷。
记者: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的投资有没有获得回报,到底是不是高利贷,刘明表示你们开出2.5分的高利息,怎么解释?
黄久长:目前四川中石化投资的款项已经规划获得的收益也缴纳了相关税费,并不是高利贷。他说是2.5分高利贷,他有什么证据,不知道这是怎么来的。
记者:高利贷风波已近一周,为什么现在才回应媒体?
黄久长:事情出来后,大家打电话来慰问,许多好心人为我鸣不平,接了200多个电话和很多信息。今天上午找到了领导,谈了想法,才开了这个发布会。
金鑫房地产公司2008年已经转让给黄波,后来刘明仍在公司任职,这些情况刘明都了解,现在已经3年多,若是他说的那样,他为什么不去法院告我们,而要通过网络媒体来污蔑我们?
- 背景
刘明系金鑫原法人
刘明系原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股东及法人。
金鑫公司原是达州市达县金檀建筑施工队,1992年变身为“达县金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属集体企业,2006年改制后,企业名称变更为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后增至800万元,刘明持股87.5%。
刘明在举报中称,4年前,他为公司发展开始向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借款作为流动资金,而今,他的公司及股权却被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的子公司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石化建设)负责人黄波侵吞。
2007年,金鑫公司为了开发达县的房地产项目,刘明经人介绍认识了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黄久长,黄承诺向金鑫公司提供贷款,月息3分。
此前,金鑫房产的刘明等三位原股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四川中石化不止有一家下属公司放贷,而是多家公司互相担保,利用银行资金放高利贷,并私分部分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