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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日报(微博)消息,继武汉、北京、天津、厦门等城市之后,上海也加入了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阵营。
2月16日,上海市房管、规土、财政、地税四部门联合发文,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明确自2012年3月1日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而此前,已经有多个城市采取了相同的措施。2011年12月1日,武汉市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取消之前的单价7000元限制,将中心城区总价范围从之前100万元扩大到140万元。此举使得武汉全市七成住房成为普通住房。
此外,还有北京、天津、厦门等城市也纷纷提高了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对此,中国指数研究院(微博)副院长陈晟称,地方政府以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是一个很巧妙的做法,不仅鼓励了刚需,而且是中央政府可以接受的方法,避免让人觉得是在整体放松投资、投机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