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称,李丙春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李桥镇招商科孙七十,于2006年6月至8月间,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由,擅自决定从李桥镇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转入由李、孙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除此之外,李丙春还先后从镇政府、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公款6笔逾亿元,这些款项大多转入李、孙二人控制的公司用于营利。
检察机关认为,李丙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指使孙七十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此外,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午追访
缓刑人员“戴罪”成为公职人员
据记者上午了解,下周四与李丙春一同受审的还有孙七十,孙七十被检方指控的罪名为挪用公款罪。
相关材料显示,孙七十曾有案底,2007年11月,孙七十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顺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但其仍“戴罪”进入李桥镇政府工作,成为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