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张建强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他还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张建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刑期可能在14年左右。
不过,因为张建强认罪态度良好,而且已经退还了共273万赃款中的260.95万,所以法院在判罚的时候应该会予以考虑。
杨一民:刑期十年以上
杨一民将在明天第二个出庭。
根据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间,杨一民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足球裁判员任职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900元。受贿金额巨大,而且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凭借这两个因素,杨一民的刑期应该是十年起步。
不过,杨一民的辩护律师王树静对此提出过异议。他认为,杨一民的受贿金额中有部分是礼金,还有一部分是馈赠,此外还有40万元属于行贿人未归案或去世,无法证实。能够算得上是杨一民受贿的只有30多万元,而且他还对杨一民的身份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些犯罪行为都是杨一民身为足协副主席的时候所做的,并不属于公职。另外杨一民认错态度很好并返还了全部赃款。所以,基于以上三点,应该从轻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