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有关上诉的记录出现在吴英2010年写的检举材料中,覃获改判令她重建了信心,也令她愈发对自己的案件较真。
看守所里的异类
戴着脚镣过活的死刑犯吴英迎来了她的“学习高峰期”。
在看守所里,她详细研究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坚持看法律、管理类的书学习。剩下的时间主要交给了写作。2010年3、5、7月,她三次委托律师把数万字手写材料带出看守所,提交给浙江省高院。
这些材料里,一部分回忆、梳理了她所经手的每一笔借款及还款的金额、用途、全凭记忆整理;另一部分则是对看守所工作人员部分职务行为的检举。
学习法律令吴英有了审视过往和当下的新角度,她频繁对一些似乎司空见惯的事提出异议,俨然成了看守所里的“异类”。
吴英回忆,2008年9月的一天,晚上10点,自己正在38号监室休息,隔壁39号抬出去个病人,紧接着,监室里的人一个个都被叫去问话,回来时都很紧张,后来才听说“是晚上刚进来的‘新兵’心脏病忽发死掉了、心脏起搏器坏掉了”。
“现在我对照法条一看,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呢?按理看守所当时收押犯人的时候就应该进行健康检查,如果看守所按照程序办事和收押人,当时就不应该把那位人收押进来。真的想不通也想不明白,看守所居然可以无责任,”吴英在2010年写道,“现在的我真的替自己的生命担心,会不会哪一天我也会忽然死在看守所?”
她承认,后来的解剖证实,犯人属自然死亡,且自从2010年4月上面要求规范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后,每一位进入看守所的女性在押人员都接受全面身体检查,“这是我入所3年多来从未看到过的现象,也是具体办案程序逐步规范的表现”;但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她还是决定检举看守所未按照程序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