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蔡大凤说,她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异议,她和丈夫并没有开过诊所,只是在家里备了一些常用药。她称,当时是曹某家里没钱去医院,他们请自己帮忙才过去给她接生的。她去看了以后,给孕妇输过液,打了一针催产素。大约过了三个小时左右,曹某的孩子生了下来,她看到是个死胎,就让他们把孩子处理了,然后收了100元钱就走了。第二天早上曹某的丈夫来找她,说他媳妇下面出了好多血,她当时就让他们去医院了。事发后,她丈夫陈某被警方抓获,她因为要管两个孩子就跑了,一直到2011年9月26日,在大兴区他们自己开的小超市里被抓。
曹某和丈夫的证言显示,2000年6月她怀孕后,听说陈某夫妇会接生小孩,就找到他们帮忙接生。陈某检查后,说是男孩,胎位正确,并收了50元检查费。后来又说因为是老乡,“我收别人500元接生费,收你300元,以后接生你就找我吧”。
公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蔡大凤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形下,非法行医,造成曹某的婴儿死亡,子宫被切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
蔡大凤的辩护人则称,她是此案的从犯,受丈夫陈某的指使,主观恶性较小。此外,鉴定结论并没有证明曹某所生的死胎与蔡大凤的行为有直接关系。对于给被害人曹某造成的伤害,被告人的家属表示愿意赔偿对方,因此请求对蔡大凤减轻处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