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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英案维持死刑原判 狱中检举官员受贿3名官员落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1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王芳洁】

      “为什么别人借得钱,我女儿就借不得?”[/b]

      2010年11月中旬,浙江省东阳市塘下村舍店村民吴永正的家里办了一场丧事——一个月前,吴永正的弟弟因车祸离世。几个月后,吴永正年迈的母亲被查出罹患癌症。但这些并不是命运给吴永正的全部考验,一年多来,他的另一位至亲一直徘徊在生死关头。

      吴永正的大女儿,便是被人称作“亿万富姐”的吴英,2009年10月29日,28岁的吴英因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随后不久,吴英提出上诉,据悉,吴英案二审不久将开庭。

      自吴英于2007年2月被刑事拘留,吴永正几乎夜不能寐,他吃得很少,抽很多烟,常常枯坐到天亮。吴永正想不通的是:“为什么别人借得钱,我女儿就借不得?”

      位于浙江腹地的东阳,以及周边的义乌等地,是中国最早富裕起来的地方,民间资本流动虽上不了台面,却已既成事实地存在。据吴英的供述,其债主共11人,其中主要债权人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人是做资金生意的。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美容院老板吴英“轻松”地借款7.73395亿元,其中仅义乌人林卫平一处,便借款4.7241亿元。

      据吴英案的卷宗材料,吴英借款不仅往往非常轻易,有时候甚至有债权人主动要求借钱给吴英。例如根据2007年2月8日,也就是吴英被拘留次日的口供,义乌人杨伟江曾向其介绍,同乡叶义生处有钱,需要的时候就可以借。而债权人龚益峰不仅借给吴英1200万元,更时常会打电话给吴英,问其需不需要再借钱。

      另外,在一审判决后,吴英详细记录了自己的各项借款,谈及2006年8月间向债权人蒋辛幸借的250万元时,吴英说,其最初的口供是“让蒋投点钱到公司”,但这并不真实,是出于债权人可以多分点钱的目的才这样供述的,真实的情况是蒋自己要求放点钱到公司去,“2006年6、7月份我根本不用钱,公司账上的钱很多,他是我老公的结拜兄弟,又是公司经理,我也就答应了,但两个人没说利息的事,只是他说相信嫂子不会让他吃亏的,我笑笑不语。”

      债权人争前恐后地将钱放给吴英,是因为资金生意的高额回报。例如杨卫陵,根据杨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一审判决书,杨卫陵在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间,向30人非法吸收资金1.6567亿元,约定的利息在月利率2分至6分之间,但据杨卫陵的口供,杨借款给吴英时,约定的利息是每万元每日利息40元,月利率约12分,杨卫陵转手间获利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2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的,但及至2009年10月29日一审宣判,吴英的罪名定为集资诈骗罪。据一审判决书,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额利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骗取集资款7.73395亿元,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亿元。由于过高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吴英借款期间归还的本息一律被扣除,不计算入实际集资诈骗金额。

      不过据吴英狱中所写申诉材料,其借款金额与一审判决有较大出入。她认为判决书中的7个多亿是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认定的,而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则是按照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吴英写到,在2007年2月案发时,其一共向债权人借款本金为5.3亿元左右,扣除2006年11月份向王香镯等人用房产抵押未归还的5619万元,还余4.75亿元。

      意外的是,除了判决书中提及的11名债权人,吴英在申诉材料中又“自揽”两笔债务,共计2500万元。因此,吴认为案发时她的债权人为13名,本金共4.9亿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1.1亿元,尚欠3.8亿元。

      “这些都是商业秘密,他们不懂”

      无论是3.8亿元还是7.7亿元,吴英案数额之巨大,令人瞠目。吴英的罪与非罪,其关键并不在于数额的多少,而在于借款之目的。据一审判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认定吴英借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在吴永正看来,吴英借钱是想做大生意,是以公司经营为目的的,这一点在吴英的申诉材料中也不断被强调。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其中第二条中规定,“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

      因此,厘清吴英借钱的目的,成为吴英案定罪的关键。真实的吴英,究竟是一个借力民间借贷好做大事业的青年企业家,还是一个行为幼稚、挥霍无度的女骗子?

      在本刊记者获得的一份上诉材料中,吴英详细叙述了创业的历程。

      2001年,20岁的吴英在东阳开办了“吴宁一生美美容美体中心”,后更名为“东阳市吴宁贵族美容美体沙龙”。吴英称,截止到2004年下半年,其在美容院上面的投资已经达到200多万元。2005年,吴英又开办了“东阳市吴宁喜来登俱乐部”,投资500多万元;“东阳千足堂休闲理发屋”,投资500多万元;“东阳韩品服饰店”,投资150多万元;“义乌千足堂和东阳千足堂分店”,自己的投资额达到600万元。同年,她还买了10辆伊兰特轿车,合伙经营汽车租赁公司,并花了150万元租赁了通江路一万多平米房子准备开办“本色概念酒店”,并于次年1月付了30万元酒店设计定金。到2005年底,吴英已经拥有了马自达6系汽车、克莱斯勒限量版敞篷跑车、宝马x5越野车各一辆。

      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吴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理由是:吴英“本身无经济基础,无力偿还巨额高吸集资款”。其中提及,早在开办本色集团之前,吴英投资的美容院、千足堂等注册资金只是14万元,及至2005年8、9月间,已经负债上千万。

      对此吴英表示不实,她强调,上述服务行业店均属个体经营户,无需太多的注册资金,在本色集团开办之前,她本人已经拥有2500多万元资产。

      据吴英所书,在租下通江路物业后,她想到了一个以酒店连锁结合商贸的经营模式,于是开始着手打造本色集团。2006年4月13日,吴英成立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后将其作为东阳资产的控股平台,增资至5000万元,同年11月,公司更名为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色控股体系内共有8家公司,包括浙江本色广告、浙江本色酒店管理、东阳汽车服务、东阳本色网络、东阳本色装饰材料、东阳本色婚庆服务、东阳本色物流。同年,吴英还在湖北荆门、诸暨成立两家信义投资担保公司。

      吴英称,这些公司的投资合计为3.8154亿元。

      在运作本色集团的时候,吴英采取了一些非常规的手法,这些不仅为其带来了“一夜暴富”的名声,更成为法院归罪于主观上非法占有的证据。判决书称,吴英“随意处置集资款,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且无经营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不计回报,虚假设立公司,挥霍集资款。其所设立的公司均无法在短期内产生效益,个别经营活动盈利极少,大多是处于亏损的状况”。

      令吴英名噪东阳公共舆论的活动有很多,其中一个就是买家纺送家电的活动,2006年11月,在东阳商贸城,本色集团举办买1.1万元凯盛家纺送等值彩电的活动,就商业逻辑来讲,这确实是一个令人费解的举动。但吴永正对记者说:“这些都是商业秘密,他们不懂。”吴英的丈夫周红波称,家纺的成本很低,基本都是两折,1.1万元家纺的成本也就2000多元,而赠送的家电成本大概是7200元,合计成本约1万元,计算下来,此次活动每单的利润大概在10%左右。“但是我们跑量的速度很大,非常吓人,一天可以有300笔生意。”吴英于2007年2月8日的口供中亦表示,买家纺送家电的活动赚了大概200多万元。

      “他们怎么知道吴英还不起钱?”[/b]

      价值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LV、香奈儿、迪奥等名牌伴身,在奢侈品的包装下,吴英给公众一种纸醉金迷的印象。一审判决书也认定,吴英一掷千金,肆意挥霍,供认花了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同时进行高档娱乐消费等花费600万元。

      但在吴永正看来,这些无非是面子工程。吴英的妹妹吴玲玲告诉记者:“我姐那都是为了应酬,要不然,她也是一顿方便面就能打发的。”

      “他们都说,吴英给家里留下了多少值钱的东西,你看我们家像是有钱的样子吗?”吴永正对记者说。记者看到的吴家,是一栋年久失修的三层楼,在整个塘下村舍店可以说是最破败的一栋楼。一位出租司机告诉记者,自吴英暴富后,吴家老宅便成了当地著名的“旅游景点”,很多人都慕名到吴家看看,更意外于吴家的简陋。

      在吴英狱中所写的多份材料中,都详细列举了2006年间借款的去向。根据材料,期间吴英投入公司的费用及现金结余在3.8亿元至4.7亿元间,这个数字基本可以弥合吴英借款的余额。

      一审判决书显示,吴英及其公司的财产经鉴定为总资产价值1.7164亿元。相对于法院认定的3.8亿元的实际诈骗金额,吴英显然已经资不抵债。但吴永正反问:“他们怎么知道吴英还不起贷款?”

      由于大部分产业都开始于2006年,到2007年2月,吴英已经身陷囹圄,很多产业都收益甚少,甚至还没来得及有收益,因此时间已经无法证明吴英的连锁酒店结合商贸的商业模式是否正确。

      但根据法院援引的吴英的供述,吴英在2006年间购置了大量的物业。其中购买博大置业房产、通江花园房产、望宁公寓、荆门白云大道房产、诸暨商务楼共计近1.2亿元,另外还入股了博大花园,交了2600万元;购买稀宝广场交了定金500万元。仅在物业资产上,吴英就已经投资约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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