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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强奸后被迫卖淫百多次
2006年,那时乐乐才11岁,还在读小学五年级,爱画画,爱弹琴,活泼可爱,她的人生在那年彻底改变了。
那年10月1日,她被朋友周军辉以看影碟为借口,骗到一家影碟出租屋强奸,周军辉还威胁,如果乐乐把事情张扬出去,他将杀了她全家,要乐乐跟他出去工作,不要上学了。
两天后,周军辉再次威胁,乐乐便留下一张纸条后离家出走了。
乐乐被带到一家休闲中心,跟几个“姐妹”一起接客,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当年12月的一天,还遭四人轮奸,并被拳打脚踢。
当母亲唐娟得知女儿在休闲中心时如晴天霹雳,在休闲中心附近捡了十几天垃圾后,才透过大门看到了女儿。她不得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
母亲艰难维权 三湘都市报相助
救出女儿后,唐娟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两个月后才立案。几经波折,引发省公安厅关注。几年里,在经历一审、二审之后,此案发回重审。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中心老板娘和周军辉被判死刑,四人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乐乐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