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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1日,安徽省无为县一起杀人抛尸案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在当地警方押解下指认犯罪现场。经查,姚某某(男,35岁,无为县白茆镇人)现居无为县县城,平日从事非法出租车营运。据嫌犯姚某某供认:2011年12月9日凌晨2时许,他驾车在城内漫游载客,在某宾馆附近,被害人汪某乘坐他的车子前往巢湖。后来,双方为打车费发生矛盾。姚某某见色起意,在车内与汪某发生性关系,但两人因琐事再次发生矛盾和争吵,姚某某将汪某脖子死死掐住致其昏迷。随后,他用厚胶带将汪某的嘴捂住,并用电线将她四肢反绑,驾车将其运至无为县陡沟镇水利排灌站附近,再用两块大石头将汪某沉尸于该排灌站外河闸塘内。
经过大量摸排工作,无城镇姚某某进入警方视线。 “姚某某一直从事黑车营运,案发当晚也驾车经过案发现场。 ”2012年2月8日晚10点左右,姚某某被抓获。随后,办案民警在其家里搜查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等重要物证。图为犯罪嫌疑人被带下警车指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