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官当庭指控,2009年11月初左右至2010年8月,张烨谎称自己父亲是北京黑社会排行老六的头目,编造能帮被害人姜先生讨要房屋的虚假事实,先后多次诈骗被害人姜先生83400元现金及一部数码相机、两部手机,一条黄金项链、一枚金戒指(经鉴定共计价值7922.87元)。张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张烨表示没有意见。由于除了23000元银行汇款外,姜某给张烨的现金及物品并无凭证,因此姜某所称“给了张烨共计13万现金及价值2万元的物品”无法都予认定,其中包括姜某称向朋友借钱给张烨。与姜某认识20多年的朋友尹某在证言中称,见过姜某的女友张烨三四次。“姜某给我打电话说借2万元,给张烨爸爸,让他帮着弄房子。姜某下楼拿钱,说张烨在他家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