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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代理方称或索赔“几千万元人民币”,“傍大牌”定性争议有望厘清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招股说明书中的一些片段就像是一只看得见未来的水晶球。
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篮球运动员的美国巨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已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使用其姓名,并且误导中国消费者。
2011年11月获得通过的乔丹体育计划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如今因为这场官司平添变数。
迈克尔·乔丹的代理方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康乂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按照民诉法规定,诉讼估计将在一周后立案,“我们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赔偿,大概在几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乔丹体育的招股书,截止到2010年末,公司营业收入超过29亿元。
在乔丹体育的招股书中,“商标及商号风险”列为“风险因素提示”中的第一项。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界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范畴。
捍卫“DNA”
“对每个人来说,自己的名字就像是身上的DNA。”迈克尔·乔丹昨天通过一段视频表示,“一个中国体育公司在没有我的授权情况下,用我的中文名在中国开展生意。看到有人这样侵犯我的形象权利,我感到很难过,我没有别的选择,唯有告上公堂。”
乔丹体育昨天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开声明,强调中文“乔丹”是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