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一方的代理律师潘程认为,保险合同上,虽注明“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害,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条款,但保险公司并未向投保人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该保险条款无效。同时,该被保险车辆系下雨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并非故意驶入沟渠,因此不适用于保险免责条款。另外,双方对免责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根据《保险法》第30条规定,应当做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保险车辆因暴雨造成车损,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该案法院昨未当庭宣判。
提醒 最好买份涉水险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名车被水淹遭遇索赔困境的车主不在少数。昨日,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类似水淹车纠纷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如,去年5月9日,成都市兴业街199号的西区花园遭污水淹没,豪车没买“涉水险”,62辆“泡汤车”赔付难,前年5月7日,广州白云区嘉禾街某住宅小区,停车场积满雨水,80名车主爱车泡坏堵路索赔,奔驰被淹车主捶墙发泄……
昨日,记者电话咨询了太平洋车险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对方表示,私家车的车险中有一种附加险叫“涉水险”,保险公司与客户所述的“全险”只是一种概念,一般不包括涉水险,凡是买有涉水险的私家车,在积水中涉水行驶,或者在积水中熄火再次打火启动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依据该公司的理赔规定,最高能得到85%的赔偿。涉水险价格依照车辆价格、使用性质在数十元至千元不等。不过,10年以上或是外地牌照、或是不投车损险等情况的私家车,保险公司不给保“涉水险”,对方因此建议,不管是不是名车,最好都买一份涉水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