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男子来到合肥后,多次化名跟不同的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等地的房屋。然后冒充房主,或用买来的假房产证,将房子租给不同的人。贪心的他,甚至同时将一间屋子租给好几个人。按照压一付三的方式将钱骗到手后,就逃之夭夭,三个月内骗了三万余元。今天上午,男子史某和转售假证给他的女子刘某,分别以合同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站上了包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今年30岁的史某是江苏省淮安市人,大学本科文化,家住南京市浦口区。今年46岁的女子刘某是湖南双峰县人,小学肄业。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11日,被告人史某化名项国峰,与黄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承租合肥市庐阳区的一套房子。后伪造身份,以房主的名义与被害人徐某、汪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200元,压一付三,共骗得租金4800元。被害人在该出租房内居住约一个月后发现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