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准备把手头上的一套物业转给自己的丈母娘,按他的理解,赠与应该更为划算。但是记者咨询税务部门驻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后却发现,结果未必如此。因为女婿与丈母娘属于非直系亲属的关系,所以比起直系亲属,除了都要交纳按房屋评估价征收、税率为3%的契税外,可能还需要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税率为5.5%的营业税,并不一定比交易更划算。
李先生准备转送的是一套90平方米以上、出证5年以上的物业,交易的话需要缴交3%的契税,而赠与无论如何契税都为3%,这一项上双方无差别。但赠与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而交易只要缴纳按差额征收的所得税和全额免征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交易的税费确实可能会更低。
个案解释四:
子女欲把房子赠与外地父母
父母如有穗十区房不能获赠
“我想把现在的一套番禺郊区房过名到还在乡下的父母名下,自己再在南沙买一套,不知道行不行?”市民马女士想知道,如何才能把房子赠与给父母,实现再购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就表示,虽然直系亲属间的赠与不纳入限购范围,但是获得住房后同样也要计算住房套数了。主要有两种情况: 1.子女把房子赠与给外地的父母,如父母在广州十区没有住房,父母不需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可接受1套赠与房。但如外地父母已有1套广州十区内的住房,就不能接受子女赠与房了。2.如果父母是广州市户籍的,父母没有广州房产最多可以接受子女的2套住房赠与,父母已经有1套房产的就只能接受子女的1套住房赠与,但如果已经有了2套房产的就不能接受赠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