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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时间,利用一家投资公司做掩护,20家“空壳”潜公司为载体,将727亿多元转至4473个境内外账户,金额涉及29个省市,非法获利3200多万元。这是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近期破获的一起特大转账提现型地下钱庄案件。(2月26日《广州日报》)
根据当前的中国经济金融形势看,地下钱庄的三种业务较为“繁忙”:一是从事非法借贷,即地下高利贷业务;二是将国内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国外,将热钱从境外转移到国内;三是将犯罪分子获取的非法财富洗白,从中牟取暴利。这三种地下业务都是在我国信贷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外汇管理不完善,腐败等非法所得较多情况下滋生的。这给地下钱庄滋生壮大提供了土壤。沿海外向型经济活跃地区企业对外汇需求大,但现行管制政策又很难满足其需求,地下钱庄的非法外汇交易就应运而生。江浙广东民营经济发达,但是,正规金融渠道反应迟缓,很难满足企业资金急需,而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手续简单,费用低廉,通常只收取1%到2%的佣金,对有关企业极具诱惑力。比如:海南这起727亿元的地下钱庄案件,非法获利为3200多万元,费率(利润率)仅为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