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当时是开公车办公事
昨天下午,快报记者在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找到了孙某。孙某表示,当时自己驾驶的“苏F17228”确实是公车。当天下午5点10左右,因为专职驾驶员不在,自己急着去市政务中心报送一份建设用地项目勘界报告,得到领导的批准后才开走了这辆车。
“事故发生的时间并非是网上所说的6点多,而是在5点半左右。”孙某表示,事故发生后,交警要求双方互换行驶证,她找不到车辆的行驶证,便给单位驾驶员杨某打电话。在孙某提供的手机通话记录上可以看到,22日下午5点半,确实有一通拨给驾驶员杨某的电话。
孙某指出,自己并没有只顾玩手机,对被撞车辆车主的家属不闻不问。“当天我确实接了几个电话,那都是工作上的事情。”根据孙某的说法,保险公司核定被撞车辆应获损失赔偿为5000元,对方对这个价格不满意,所以在理赔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
孙某表示,自己愿意接受一切合法合规的赔偿要求。
网友搜索
她15岁就参加工作
与此同时,网友对孙某进行了搜索,在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的官网上,意外搜到了一份补充人员公示。该资料显示:孙某,女,汉族,1970年3月出生,江苏南通人,大学学历,1985年12月参加工作,会计师中级职称,现为南通市国土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拟调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从事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15岁就参加工作,未成年人啊?”“哪个大学毕业的啊,15岁就参加工作了啊。”一时间,网友对其履历产生了怀疑。在众人对15岁入职热议的同时,孙某在网络上留言解释,称自己1970年3月出生,1985年初中毕业,并承认自己15岁时被公开录用到南通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