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俩看看四川在线的详细报道:
经过紧张的筹备,由自治区和银川市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律师协会举办的“律师与见义勇为人员手拉手活动”今天正式启动,这将是我区首次通过结对帮扶的方式解决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子女上学的难题。而这一切,都得益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比之原有《条例》,这部《条例》分别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奖励、保护、经费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亮点一】:《条例》扩大了见义勇为行为的范围,明确了表彰见义勇为人员的条件。《条例》突出强调了见义勇为的非义务性,将抢险、救灾、救人行为纳入见义勇为的范畴。
同时,《条例》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将传统观念中的“不顾个人安危、舍己救人”行为改为“救人”行为,并强调“鼓励成年人采取有效方式见义勇为,并保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