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被发现遭开除
2011年12月7日晚上,又有剩菜等前台的一些处理食品送到了李红手上。“我一看,都是好好的,就叫我扔垃圾筒。”
李红舍不得。“每次倒东西,我会想,要是这些给儿子吃了,多好啊!”已经读大三的儿子,正在长身体,还很瘦。她以前也曾给儿子带过吃的。这次,眼前的食物又让她犹豫了。“反正天冷,还能放一阵子。”她拿来塑料袋,把食物悄悄装起来。“客人吃剩的一些鱼丸子,还有半盘子烤鸭,一块瘦肉。”
可当晚,李红发现自己撞到枪口上了。“工程部一个工作人员,原是要查另外一个带东西的男员工。看到了我放的那袋东西。他以为那是男员工留的,就要调查。”
如果李红不出来承认,酒店里排查一番没个结论,也可能没事,也可能是所有人集体受罚。可她不想连累人,次日一早,她主动承认了。“我心想,顶多给我开个单子罚款吧,我也认了。”
她没想到,她写了检查,又介绍了事情经过,把材料递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三天之后的反馈意见,是将她开除。
洗碗部本来就缺人,也觉得这个处罚重了些,就带着她又去找餐饮部经理。餐饮部经理没听她任何解释,就回一句话:“照《员工手册》办!你违反了8.1.4.7的规定。”
回来再一查员工手册,这条写的是:不得蓄意破坏、偷窃、骗取或盗用客人、酒店或员工的财物。
这让李红接受不了。“那些东西是酒店扔掉不要的。再说谁没拿过?为这个就把我开除了,我觉得太重。把还能吃的东西扔掉就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