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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滋女孩的渴望遭拒 冲突的国家政策为谁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1   作者:叶子

      “孩子这么小,一块玩的时候很容易磕磕碰碰,万一出血传染了怎么办?”28日上午,一位来接孩子的家长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而这一担忧,也引来了其他家长的附和。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这些农村的家长,对于艾滋病的具体传染途径大多并不清楚,但都认定小璐璐的存在,对自己孩子的安全是个极大的威胁。

      相关政策存在冲突

      28日记者了解到,2006年潍坊市政府下发了《潍坊市艾滋病感染者关怀救治方案》,其中第三部分“组织实施”章节第三条规定:“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政策,保障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并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费用减免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入学。”

      按照此规定,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可入学。但随后记者又从教育部门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教育部门下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而这其中的乙类传染病就包括艾滋病。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艾滋病从感染期到病人死亡,都属于传染期。如果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为准,那么艾滋病患儿又必须休学。由此看来,相关政策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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