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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当下中国社会的“离奇”死法很多。譬如,“躲猫猫”之死、“做梦”之死、“喝开水”之死、“坠楼”之死,“鞋带自杀”之死、“摔跤”之死。
这些“离奇”死法,之所以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因为其往往跟司法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有关,而违法乱纪等丑态也确实客观存在于有关部门。
但是,有关部门抛出精心研制的“离奇”死法时,都会声称跟其无关。然而,事实证明,“离奇”死亡者多跟有关部门密切相关。譬如,云南省晋宁县“躲猫猫”事件之初,据当地公安部门通报,24岁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然而,后在媒体和民众的舆论监督下,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那就是,李乔明在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各种借口对李荞明多次用拳头、拖鞋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下午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头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上有两处骨折,普华永再一次猛烈拳击后,致使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号死亡。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换言之,像“躲猫猫”之死这样的“离奇”死法,其实往往就是有关部门为避免承担责任而抛出的一些下三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