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此,在2009年,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就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等文件。而2010年3月16日,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公安部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亦表示,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在2010年3月26日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进一步明确强调,最近,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各地公安机关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警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格、体现人道,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决不能因自身执法问题而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决不能因队伍管理问题而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由此可见,中央对于“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是非常重视的。然而,事实上这两年有关“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依然时有发生。这不,又一起悲剧发生了。
据2012年3月1日《广州日报》报道,帮熟人办理假证,3次被拘留,不过与前两次无罪释放不同,因为涉嫌犯有伪造国家公文罪,从湖北来台山打工12年的黎亚平在“三进”看守所后,却再也没有活着走出台山第一看守所的大门。2月21日,患有高血压的黎亚平在做完51个俯卧撑后倒地不起,虽经看守所医务室和台山医院抢救,但没能挽回生命,这一天,距离黎亚平被拘留整整7个月。
毫无疑问,这还是一个“离奇”死法,可称为“俯卧撑”之死。不过,这次的“俯卧撑”,跟2008年时闻名世界的贵州瓮安县李树芬一案中的“俯卧撑”有所区别,因为据说这次是死者自己做“俯卧撑”,而李树芬一案是她的朋友在其“跳河自杀”现场做“俯卧撑”。
李树芬一案,当地有关部门也给出了“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之说法,而且已经被无数的国人淡忘了。但是,刚刚发生的黎亚平之死,究竟是不是“俯卧撑”之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