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团购的方式来购买电影票成为观影者的主要途径,而且团购价格多数维持在挂牌价格的3折-5折,甚至有2折的低票价,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潜在的消费需求,通过这种方式,观众获得了低价电影票,电影院取得了客流和利润,团购网站获得了销售电影票的利润,可谓是多赢的局面,而如果根据此次意见中不得低于正价70%的标准,价格相比团购价要上涨一倍多,这无疑会打击观众进入影院的积极性,各大影院的上座率也将受到影响。
所幸的是,电影局此次意见干预票价的做法引起了发改委发垄断局的关注,认为其涉嫌行政垄断,其实像电影票这种商品明显应当由市场调节价格,经营者可以自主制定,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最终销售的价格。此次电影票价的事件也折射出国内很多行业行政垄断的做法,类似此前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等,在国内这样的行政垄断案例很多,主要原因还是对行政垄断的监督或者说处罚不够,导致了行政垄断违法成本低,有些政府部门可能完全不知道这个法律,甚至是对这个法律漠视。
在当前国家倡导文化产业复兴、大力发展电影业的背景下,电影局作为主管部门更应该花精力来提高电影的品位和质量,让观众有更多机会欣赏高水平作品,而不是去代替院线限制票价,剥夺观众选择权。其实,每部电影的票价是否合理应该具体考虑每部影片的质量,比如此前上映的《阿凡达》票价高达百元,可还是出现了一票难求的局面,而那些小成本制作影片《让子弹飞》、《失恋33天》等同样取得不俗的成绩,所以说,相比票价而言,观众更期待的是有内涵、高质量的影片。最后,还是要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管理有道,真正以消费者的利益出发来做每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