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警方在微博中写道:“女学生周某被陶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法医已对周某面颈部和耳部的容貌毁损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由于周某的颈部及双手功能仍处于康复期,暂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待伤情稳定后再行补充鉴定。目前,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已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如此一来,几天前周家关于伤情鉴定迟迟做不下来的担心,已经不复存在。“法医后来也考虑,虽然有的烧伤部位一时无法做鉴定,但可以选择分批鉴定,以便早日进入司法程序。今天的鉴定结果是第一批。”周岩的母亲告诉记者。
律师阅卷后或提出新罪名
昨晚,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周岩的援助律师李智贤。“大家也都看到,周岩的伤势的确是非常严重,应当是构成重伤,对于目前鉴定结果,我们没有异议。”李律师表示,获悉结果后,周家还是比较平静的,应该说鉴定结果是是在意料之中的。
“伤情鉴定出来后,周家在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中,会怎么做?”记者问道。
“只能说仅仅是伤情鉴定,接下来,我们最关心的就是刑事认定。案子已经移送到包河区检察院了,明天我要去检察院,申请查阅案卷,然后再根据查阅的结果,提出书面的东西,也许会对目前罪名的认定提出异议。”李律师告诉记者,她一直对陶汝坤故意伤害的罪名认定持保留态度,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